公司虚假出资成风商业贿赂寄生 威胁市场诚信
“如果您需要注册千万元资金的公司,临时又无法筹集大量的货币资金,那么请来我们公司。”这是某公司注册代理事务所在其网站上的宣传,该机构声称专办北京各城区1000万元以上的公司登记注册,包括国家工商总局、北京市工商局的公司注册。拨通电话后,一位何先生告诉记者,如果他们垫资1000万元人民币的话,收费大约在10万元左右,要看具体工商局,朝阳区、海淀区的贵一些,大兴、怀柔的相对便宜一点。
虚假出资现象大量存在
据了解,目前,在公司注册过程中,虚假出资、抽逃出资等现象大量存在。
为了更多地了解公司注册中虚假出资情况,记者以成立公司的名义,拨通了几家代理机构的电话。某代理机构的杨小姐向记者信誓旦旦地保证:“我们做的,你大可以放心。只要你们公司内部不举报,同行对手不投诉,不会出现任何问题。我们公司做了这么多年,从来没有一家公司被查出来。”
那虚假出资在公司财务上又如何处理呢?另外一家代理机构的王总告诉记者,这个很好处理,可以通过公司的财务人员把账平掉,比如说签订一些假合同、弄一些票据,就可以把账搞好,并且,公司成立后在日常经营中资金是经常变动的,做账根本不算个事。
现在,设立公司过程中虚假出资、抽逃出资现象到底情况如何?一位刚刚开公司的朋友告诉记者,他的公司平时主要是搞一些代理、公关业务,根本不需要大的资金支出,但还是通过代理机构垫资注册了500万元人民币,“因为这样公司显得资金雄厚,规模大、实力强”。
其中有一家代理机构更是声称,目前70%的公司都是这样做出来的,当记者询问70%的数据从何而来时,该公司的业务员告诉记者,主要是他们通过平时做的业务进行统计得来的。
虚假出资缺乏有效监管
一家代理机构的杨小姐告诉记者,现在工商局在注册登记时基本查不出是否虚假出资,即使垫了资金,工商局也很难查出来。
为此,记者向北京市丰台区工商局了解了一些情况,注册登记科的一位同志表示,对于公司是否虚假出资、抽逃出资,他们注册登记科在注册时确实很难查出,并且,代理机构通过垫资来注册,然后把这些资金抽走,这也不归他们管,而是由监督科来负责,他们只管注册。
北京市宣武分局注册登记科的人员也向记者证实了这种情况,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,虚假出资由企监部门来查,注册登记科不负责。公司报过来相关材料后,他们进行相应的审核,如果合乎条件,就予以登记。
后来,记者致电北京市工商局12315热线,一位同志告诉记者,举报需要具体的证据、对象等资料,如果没有具体的证据,他们也无法受理。如果仅仅知道某个公司可能虚假出资但没有证据,这种情况他们无法受理。
工商局企业监督部门的监管情况又怎样呢?据北京市工商局企业监督处的一位同志介绍,工商局对虚假出资、抽逃出资的监督,主要是通过三方面进行:一是年检,二是日常检查,三是投诉举报,其中主要是根据投诉举报,日常检查涉及的非常少。
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监督处的人员坦承,在注册时单纯从注册材料上是无法看出是不是虚假出资的,必须有针对性地去查,但这必须有证据证明才可以,该同志还说,对虚假出资平时查处的并不多。
公司信用存在严重隐患
“公司虚假出资、抽逃出资等行为,不仅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,更是对相关人员的权益构成了严重威胁”,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的王涌教授告诉记者,现在公司虚假出资问题,已经形成了潜规则,公司、代理机构、银行、会计师很多参与其中,这中间商业贿赂行为多有发生,严重破坏了市场信用秩序。记者在一些代理机构的网站上,也发现他们在招聘公关人员,并特别注明欢迎与工商管理人员密切的朋友加入。
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表示,公司股东足额、如实地进行出资是公司股东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,也是他们以后行使相应权利的对价和前提。当前,在公司注册成立过程中,一些虚假出资、抽逃出资现象比较严重,这些行为恶化了公司的资本信用,破坏了经济秩序,威胁了债权人利益。
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的姜翼凤律师告诉记者,对于公司虚假出资现象,《公司法》及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都做了相应的处罚规定,公司的发起人、股东虚假出资,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,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%以上15%以下的罚款,情节严重的,还要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。《刑法》还对严重违法的虚假出资、抽逃出资等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刑罚措施。姜翼凤律师还表示,有了好的规定还需要强有力的监管,主管机关应该加强审核、监督,维护健康的市场秩序。
刘俊海教授认为,要根治这些、抽逃出资现象,首先应该在全社会弘扬一种诚信投资理念,既然投资创业,就应该以诚信为本履行相应义务,足额、如实、及时地缴纳出资;其次,加大制裁力度,增加虚假出资等行为的违法成本,遏制违法行为;再次,还应让公司的其他股东、债权人对这些行为进行监督,使虚假出资股东承担差额补充责任或者债务补充清偿责任。另外,应该发挥资产评估、验资、验证机构的“经济警察”作用,使其如实地做出审查判断。这样才能维护好债权人和相关利益人的权益,构建诚信的市场秩序。
某某律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