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官方对信访工作责任追究作出党纪政纪规定

  发布时间:2008/7/24 11:37:27 点击数:
导读:中新网北京七月二十四日电(记者孙宇挺)中共中央纪委、监察部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、国家信访局二十四日在京,联合就颁布实施《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〉若干问题的解释》和《关于违反信访…

中新网北京七月二十四日电 (记者 孙宇挺)中共中央纪委、监察部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、国家信访局二十四日在京,联合就颁布实施《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〉若干问题的解释》和《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》举行新闻发布会。

  这是国家第一次就信访工作责任追究作出系统规定,也是近年来第一次对某一领域违纪行为,同时发布党纪、政纪处分规定,进行责任追究。上述解释和规定明确界定了信访工作的“领导责任”,归纳概括了十六种信访工作中需要追究领导责任的违纪行为,并规定了相应的党纪、政纪处分量纪标准,增强了责任追究的可操作性。

  上述解释和规定分别于六月三十日和七月四日分别印发。两部条例都是基于“为严格执行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责任制,切实落实领导责任,惩处信访工作违纪行为,维护信访工作秩序,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,促进社会和谐稳定”。



信访条例(2005)
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(试行)
中共中央关于印发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的通知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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